广东省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(以下简称高新区)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,于2003年1月23日正式成立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,属阳江市政府派出机构,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。2008年8月,经阳江市委、市政府批准,实行区、镇、港合一,辖区面积约120平方公里,是当前阳江市工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一大亮点。阳江高新区提出以“负重奋起,敢为人先,服务为本,追求卓越”为方针,以“亲商、富商、安商,您赚钱、我发展、实现双赢”为理念,以“一城四区”(努力把高新区建设成现代工业新城,坚持以港立区,工业建区,经济强区,打造国家级示范园区。)为发展模式,致力打造粤西地区及至全省的一颗璀璨明珠。
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,2003年1月23日正式成立。设管理委员会,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,下设经济发展局、建设管理局、财政局。2003年10月21日,市国家税务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、市地方税务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挂牌成立。2004年12月,高新区党委成立。
2003~2005年投入征地资金4361万元,累计征地316万平方米。委托上海同济大学林李公司、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分别编制站港科技园(北区)分区规划和中山石岐(阳江)产业转移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;基本完成金山民营科技园、尖山科技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;在园区总体规划的指导下,逐步完成和完善各园区的分区和控制性详细规划。
2005年12月,园区规划调整为:临港工业园和站港科技园合并为临港工业园;白石岗科技工业园调整为江城区第三工业园;取消城北民营科技园、尖山科技工业园和昂扬科技创业园,规划调整后,阳江高新区由金山民营科技园和临港工业园组成。其中金山民营科技园主要布置高端五金刀剪、轻工业、高新技术类工业项目,同时鼓励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,重点发展阳江民营经济;临港工业园主要布置重型、大型工业项目,重点发展临港工业。
全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.78亿元,其中基建投资1.56亿元。已开发出“三通一平”工业用地118万平方米。其中,金山民营科技园完成土方约100万立方米,排水工程约3800米,开发出“三通一平”工业用地90万平方米,2005年已有企业进场建厂。天虹(尖山)科技工业园基础设施工程投入资金约450万元,完成土方约14万立方米,开发工业用地12.95万平方米,入园的3家企业正在建设中。已建成区面积68万平方米,33个项目奠基,9个项目开工建设。累计有14家企业已建成投产,其中,2005年有川崎轧钢厂、恒骏食用油厂新建成投产。
2004年是高新区有经济运行指标的第一年。全区实现工业产值4亿元,销售3.75亿元;外贸出口总额1650万美元;实际利用外资670万美元;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35万元。
2005年,全区实现工业产值16.3亿元,比上年增长3.1倍;合同利用外资4191万美元,完成全年任务的107.5%;实际利用外资1102万美元,完成全年任务的100.2%;外贸出口总额1900万美元,比上年增长18.8%;全区实现税收1973万元,比去年增长98.9%,其中,国税局组织收入1632万元,地税分局组织税收收入341万元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707万元,比上年增长4.24倍,完成全年任务的210.4%。其中,国税完成地方入库406万元,占全年任务的203%;地税完成地方入库212万元,占全年任务的212%;财政部门完成入库89万元。另外,区属企业缴纳海关进口增值税16488.6万元。
一、财政扶持
(一)建设标准(出租)厂房和自建厂房奖励。对在2009年报建并于2010年底前建成的标准(出租)厂房和自建厂房,经转移园职能部门验收合格,按一定标准给予奖励。具体见《阳江高新区鼓励企业加快投资建厂的实施办法》。
(二)企业技术创新奖励。新认定为国家、省级企业研发中心或技术中心的,当年分别奖励10万元、5万元;新认定为国家、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,当年分别奖励10万元、5万元;列入国家863计划、国家级火炬项目的,当年分别奖励20万元、10万元,子项目减半奖励;被认定为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的,当年奖励10万元;被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产品、通过省级鉴定且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或先进的新产品、新技术,当年分别每项奖励5万元;
(三)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奖励。对荣获“中国名牌”、“中国驰名商标”和省级名牌产品、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企业,每只产品或每家企业当年分别给予10万元、5万元的奖励,不重复计奖。
(四)企业对外贸易奖励。工业企业当年出口额达3000万美元(含3000万美元)至5000万美元,当年奖励5万元人民币;年出口额达5000万美元(含5000万美元)至1亿美元,当年奖励10万元人民币;出口额达1亿美元(含1亿美元)以上,当年奖励15万元人民币。
(五)企业上市融资奖励。企业在境内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,一次性奖励20万元,企业在境外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,一次性奖励30万元。
(六)灵活的财政扶持政策。对今明两年新入园的投资企业,将根据企业的投资规模、生产技术的先进程度和产品的知名度以及企业的财税贡献情况,实行“一厂一策”的财政扶持政策或地价优惠政策。
二、规费优惠
(一)用水价格优惠。转移园内工业企业生产用水价格优惠为0.8元/m3。
(二)切实减轻转移园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负担,除国家规定统一征收的税费外,推行“零收费区”的做法,不再对入园企业征收任何地方性收费。对经营服务(中介)收费减半收取或免收。
三、优质服务
(一)实行“一站式服务”“一个窗口”对外和“一条龙”服务。凡是符合产业政策、环境保护要求、材料齐全的外来投资项目,其咨询、立项、审批、登记、发证等工作由转移园有关部门直接受理。所有受理事项实行“双减半”办理,即承诺办结时间比法定时间减半,实际办结时间比承诺时间减半。
(二)充分保护入园企业的合法权益,实行“四不准”的保护措施:
1、未经转移园管委会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进行检查、参观及从事其他有碍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活动;
2、不准随意断电、断水、封帐;
3、不准乱收费、乱摊派、乱罚款、乱集资;
4、不准索、拿、卡、要。
四、招商奖励
设立招商引资奖励基金奖励项目引荐者。奖励办法及标准如下:
1、引进项目购买土地,按项目用地一年内缴交的购地款的1%给予奖励;
2、如果引进工业、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生产型项目和旅游业(酒店除外)或经园区管委会认定等用地少投资额较大的项目,也可按项目投产时实际到位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,每投入700万元人民币,奖励1万元人民币,如果是以引进外资形式投入,每投入100万美元,奖励1.5万元人民币(如已取得购地奖励,须在该奖项中扣减)。
3、如果引进符合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高新技术项目、世界500强境外企业项目和中国100强企业项目,两年内投资额超1000万美元的,在原来奖励的基础上再增加奖励10万元人民币。
上述奖金为引进项目的全部奖金,引荐者为多人时,奖金由引荐者自行协商分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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