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01年11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,2010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,11月正式获国务院授牌。坐落于“广深港”黄金走廊腹地, 地处东莞几何中心, 南临香港、深圳,北靠广州, 地理位置十分优越。松山湖规划控制面积72平方公里, 坐拥8平方公里的淡水湖和14平方公里的生态绿地, 是一个在国内具有示范意义、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科技新城。
作为东莞“四位一体”主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, 松山湖要建设成为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重要载体, 成为东莞科学发展示范区、产业升级引领区,成为珠三角乃至全中国产业转型的科技中心, 为广东探索科学发展新模式提供示范。
先后被授予“中国最具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”、“跨国公司最佳投资开发区”、“信息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”、“国家火炬创新创业园”、 “省部共建中国东莞留学人员创业园” 、“粤港澳文化创意产业实验园区”等荣誉称号。
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享受所得税“两免三减半”优惠
需提供的资料及手续:
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预计当年为获利年度时,应在获利季度后30日内或在年终决算确定获利年度后30日内,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。企业于当年7月1日以前开业并实现当年度获利的,应将当年作为第一个获利年度;企业于当年7月1日以后(包括7月1日)开业并实现当年度获利的,可以选择从下一年度计算减免税期限,当年利润应按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。企业付以下资料到税源管理二股申请享受所得税“两免三减半”优惠:
(1)《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》、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免申请书》(一式3份);
(2)企业的书面申请报告,内容包括:企业所立日期、性质、经营范围、注册资本及到位情况,申请事项详细理由、依据等(一式2份);
(3)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、工商营业执照和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(一式2份);
(4)验资报告复印件(一式2份);
(5)企业合同、章程及批准文件复印件(一式2份);
(6)企业当年度查账报告、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(一式2份);
注意事项:1.以上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,由纳税人注明“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、由我公司提供。”,经办人签名,并加盖公章;
2.请纳税人到税源管理二股办理。
温馨提示:1.日常的纳税申报期为增值税每月1-10日,所得税为季度结束次月的1-15日;
2.普通发票自领购后6个月内必须核销;
3.请保证扣税账户有足够的款项缴纳税款;
4.“双定”个体户因余额不足或其它原因造成每月10日前扣款不成功的,须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税;
5.为方便你的办税,请将正确的企业电话号码和法人手机号码在税务登记窗口登记;
6.网上申报纳税人,增值税应在季度结束后次月内、所得税应在申报当月内报送纸质报表。
7.最后期限申报或报税,有可能因各种原因导致因逾期受处罚,请您尽量在申报期内提前办理,避免在最后期限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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