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《清远高新区“一区多园”管理试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试行办法》)印发。根据《试行办法》,高新区实施“一区多园”管理,主园区建设成为带动全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区,各分园区建设成为差异化发展、各具特色的专业园区。分园区可共享主园区的创新服务平台、孵化平台等科技服务体系资源,以及国家、省、市对高新区的产业、科技、人才等政策。
“实施‘一区多园’旨在充分发挥清远高新区品牌效应和高新技术产业集聚效应,促进我市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‘双提升’。”据清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,“一区多园”管理可进一步突破发展空间和体制瓶颈,引导各分园区突出主导产业,优化产业布局,实现以主园区带动各分园区经济、科技、产业协调联动发展格局。
根据《试行办法》,以清远高新区现有区域为主园区,将全市条件成熟的工业集聚区和产业转移园区纳入“一区多园”范围。所有纳入“一区多园”管理的分园区,均为依法依规设立的工业园区,统一加挂“清远高新区XX园”牌子。“一区多园”的管理不涉及工业园区的设立、变更、调整、人事等事项,各分园区的管理范围。成立清远市高新区“一区多园”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“一区多园”宏观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,具体对“一区多园”的城乡规划、产业规划、扶持政策、管理体制及重大投资等重要事项作出指导。
所有纳入“一区多园”范围的分园区,须在“一区多园”园区规划和产业规划框架下,制定分园区协调联动、差异发展的园区规划和产业规划。园区规划和产业规划既要体现国家高新区的发展要求,又要统筹考虑产业布局、产业结构、优势互补等因素,根据产业发展基础、发展潜力和差异化发展等原则,明确2-3个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,推动全市各分园区的资源统筹、协同发展。
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“一区多园”发展引导资金,专项用于各县(市、区)分园区的科技创新、园区建设和产业发展等。